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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理由需要法院整体回避,可以申请上级法院指定的异地法院审理。 为了有效消除和防止审判干扰,最高法明确要求当地法院根...
原则上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不公开。 其他案件(如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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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开庭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因素的,均应当公开审理。《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人社局可以撤销自己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当下为人社局)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有权作出,就有权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九条因工伤认定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工伤认定错误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工伤认定依法更正后,原告不申请撤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作出原工伤认定时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无过错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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