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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的房子如果属于行政违法行为,那么有补偿。《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
1、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房子被司法强拆,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获得补偿。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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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强拆后,可以依法请求行政赔偿。具体包括以下损失赔偿:1。房屋价值损失的判断应根据房屋的实际面积和房屋拆迁时的市场价值来确定。此外,房屋的市场价值应根据房屋被拆除时周围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来确定。2、房屋装修和被埋物品损失房屋被拆除时,被征收人应当保留证据证明其损失。清点登记房屋装修部分和房屋内有价值的物品,以备不时之需,在要求国家赔偿的过程中作为证据,要求赔偿机关按价赔偿。3、房屋拆迁后需要租房造成的租金损失和其他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和奖励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奖励等等。4、被拆迁房屋属于营业用房的,还应当包括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因此,上述费用属于非法拆迁造成的直接损失,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予以赔偿。
有补偿。具体标准是,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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