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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暴力不合作”、“冷处理”的非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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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冷暴力”在我国的法律界定上还存在空白,尤其是当妇女成为“冷暴力”对象时。我国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要么只有原则性规定,要么只对以“作为”方式实施的予以界定,而对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家庭暴力(即“冷暴力”)没有明确的界定。对于如何界定一方面需要法律予以补充,另外也需要司法实践中进一步确认。
冷暴力是暴力的一种,其表现形式多为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伤害。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家庭出现冷暴力,夫妻双方可以先将问题搁置,讨论下子女、工作的事情;或者,换种其他方式进行交流,如写封信将夫妻双方想说的话写下来;或者寻求心理机构的帮助,给予相应的指导。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出现问题夫妻双方多沟通、协商,共同营造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九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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