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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如父母离婚等,是不能结束的,但是,如果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规定,父母子女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一)子女...
由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有所不同,因此这种关系是否能够解除,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的区分。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包括: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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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具体到继父母子女间的亲属关系,若继父母离婚,则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怎样的呢?其关系应该怎么处理呢?110ask.com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
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包括有: 一、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 二、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在离婚后,如果继父母不愿意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等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由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有所不同,因此这种关系是否能够解除,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的区分。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包括:第一,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第二,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如果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的关系解除,该子女由其生父母抚养。第三,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离婚后。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领回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解除。第四,有长期共同生活或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双方或继父母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可准许解除。但解除关系后,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成年的原继子女仍应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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