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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
户主去世的,在本次承包期限内,其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可以继承使用该承包地。如果子女户口已迁出,农村土地为集体土地,户主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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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不是私有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若是家庭承包地,户主死亡的,其剩余家庭成员可以继续享有土地承包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承包地是集体分给农户经营的,土地仍属集体所有,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不存在继承。
1、农村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所有权不存在可由自然人继承的问题。村民对依法取得的承包土地宅基地享有使用权。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因此在原户主死亡后,其原家庭成员在承包期限内对该土地仍有承包使用经营权。劳动群众集体对属于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2、你是有权在承包期间内继续承包土地的。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只要子女的户口还在原集体并且与父母登记在同一家庭户中,则算是该家庭户的集体人口,家庭承包的土地依然可以继续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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