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监督总站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定;(二)拟定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村镇的下列建设工程,不属于本规定的质量监督范围: (一)二层以下的住宅,或跨度在六米以下的单层民用建筑; (二)跨度在六米以下的单层厂房和仓库; (三)属工程设计规范规定的小型以下的独立烟囱、水塔、水池等建筑物。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2、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9人已浏览
607人已浏览
307人已浏览
8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