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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鉴于甲乙双方年月日签订的《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编号:)现甲乙双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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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股权质押(PledgeofStock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补充协议就是对原有协议(或合同)的一种补充。之所以需要这个补充,理由可能有以下几种:一、原协议遗漏的事项进行补充。例如,签订后,发现没有约定股权过户时间,那么可以就这个问题重新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进行约定。二、原协议约定不明确需要进行明确。例如,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这时候就可以重新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对转让方式进行明确。三、修改、变更原协议的内容。双方经协商,对原合同某些条款需要进行调整。这时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做一个补充约定。补充协议和原协议一样,都应当是双方自愿签署的,一方无权强迫另外一方必须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确认后,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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