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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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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欠债配偶是需要还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共同承担的,但如果配偶可以证明该债务与自己无关,或者自己并不知情的,那么就不需要承担赔偿处理的,具体情况应当基于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借款者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借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关系另一方认可),那么未死亡一方则须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有义务偿还的。如果死亡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个人之债的。那么另一方当然没有义务偿还。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债务均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配偶是要承担共同给付责任的。但如果另一方并不知情,并且贷款用于非法目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所有,配偶方则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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