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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48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禁止结婚的疾病有以下三个方面: A、患麻风病未经治愈者不得结婚。 B、患性病未经治愈...
哪些属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现在主要依据的是《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如下: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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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 1、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两种: (1)患麻风病尚未治愈者的人不得结婚; (2)患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目前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只有这两种。而第二种是一种笼统的规定。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主要根据《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委托医疗保健机构提出医学意见。 2、《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病。《母婴保健法》第38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范围作了限定: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此类患者在双方同意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法律依据: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九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第十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我国《民法典》没有把患有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条件。只是规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将具体情况告知另一方;如果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想要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没有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只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民法典》取消了前《婚姻法》关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禁止结婚的规定,在双方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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