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产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产品零售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贩卖走私香烟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按照法律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构成该罪。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标准一般为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1.卖假烟的做法,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构成刑事犯罪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限定,有关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限定公开销毁,禁止以任何方式销售。
销售假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垄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有关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烟草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送烟草垄断行政主管部门公开销毁,禁止以任何方式销售。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还规定,烟草垄断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烟草垄断法和本条例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烟草垄断法和本条例的案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走私、贩卖烟草垄断产品的假冒伪劣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4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619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