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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诉讼,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一般能够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以及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
1、第二次诉讼离婚不一定会判离。 2、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半年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法官判离不离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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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离婚的法定要求:诉讼离婚的法定要求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碎,如果感情已经破碎,无和好的可能,法院调解无效,会允予离婚
第二次诉讼离婚是否判离要看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法官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仍然会判决不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不是以起诉离婚的次数为标准,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属破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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