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要看冒名顶替做了什么事,如果所作的事不违法,那么只构成侵犯姓名权;如果所做的事违法,则按行为以真实身份承担法律后果;如果冒他人之名是为了侵占...
可以向公安机、检察院和法院关报案。只要公民发现有人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就可以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之二【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的黄某霞,1993年以498分的成绩考取许昌师范,却一直没收到录取通知书!十几年后,她向有关部门投诉,称:当年自己的学籍被人顶替了,而顶替的人竟是大伯家的女儿黄某铃。目前,黄某玲在长葛市第一小学任职,而且仍然在使用着黄某霞这个名字。对此事,长葛市公安局2020年的答复意见书表示:黄某玲存在顶替官亭职中的学籍档案问题;而2020年,长葛市教体局的调查结果认定,不存在顶替师范学籍一事。如今,长葛市市纪委监察委先期介入调查,并成立了由市纪委监察委、公安、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将公开发布。根据分析,黄某玲可能侵犯了黄某霞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从法律体系本身的逻辑来看,侵犯、剥夺受教育权应属于违宪行为。但是,我国目前违宪审查制度相当不完善,违反了宪法往往不具有可罚性。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剥夺受教育权应看作是违宪行为,但以侵犯民事权利为手段剥夺受教育权同时也是民事违法行为。可以起诉要求黄某玲停止,并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之二【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9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