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人数、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及相应的权利;(二)当...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和本规则规定,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和遵守程序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协会依据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应当向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疑义的,认为当事人的情况说明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材料。当事人拒绝说明有关情况或者补充证明材料的,依照本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需要审批的公证事项,审批人的批准日期为公证书的出具日期;不需要审批的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的签发日期为公证书的出具日期;现场监督类公证需要现场宣读公证证词的,宣读日期为公证书的出具日期。
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经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机构可以根据的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出具。执行证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在申请执行标的中予以扣除。因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发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利息等,可以应债权人的要求列入申请执行标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1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1,096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