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安机关没有逮捕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8条,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或法院,公安机关无权决定逮捕措施。检察院或者法院决定...
批捕的程序是这样的。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拘留),公安局关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在七天内决定是否逮捕。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的话,公安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检察院没批捕,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但因办案需要,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一般会经过七天左右。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的权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这个主要是取决于是否构成犯罪,包括达到涉案标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