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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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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孩子,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1款中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12款中指出“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再婚期间孩子的抚养费可以算给对方。2、父母是孩子的法定抚养人。《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孩子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即使父母离婚了,也必须承担抚养教育子女的法定义务。法律没有规定再婚的夫妻一方有义务抚养另一方与他人所生的孩子,也就是说,再婚的夫妻一方没有抚养另一方与他人所生孩子的法定义务。双方因再婚在一起生活而共同抚养了另一方与他人所生的孩子,当双方离婚后,协议把再婚期间的抚养费算给对方的,并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的子女。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可以自行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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