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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2004年6月劳动保障部发出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明确了农...
劳动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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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不一样的,否则将面临下列法律风险: 1、涉及诉讼事项,无法收到法院文书而失去出庭答辩机会; 2、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等。
员工工伤就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员工是不能使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不会影响你的合法权益。此种情况下只要公司与您正常签署了合同即产生了法律效力,属于正常劳动关系,不会影响合同效力; 二、公司不会因此面临大的法律风险。虽然不合规,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公司因为临时没有合适的办公地点而导致注册地址和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的情况,但只要公司主体和运营正常、合法,作为雇员的你大可不必为此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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