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对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承包期限...
要看土地性质。如果是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在合同承包期未满的情况下收回土地,构成违约,需要承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土地承包权能收回吗的相关法律法规 有偿收回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关于土地补偿金归谁的问题有以下内容:1.耕地的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看具体情况。在承包期内,村里无权收回被承包的土地;承包期届满,一般也不得收回被承包的土地。 只有在承包户死亡、户口迁出、及承包户明确要求交回被承包的土地等一些特殊情况下,村里才可以收回被发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5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