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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可见我国法律采纳了到达主义。 但对于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
1、要约人是特定人; 2、要约人意思表示真实; 3、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合同的主要的内容; 4、要约由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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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3、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4、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条件。
合同要约生效的要件: (一)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二)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三)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四)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五)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条件。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中必须包含订立合同的目的; 3、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4、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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