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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结论丢失怎么办

2022-02-13
可以向公司索回,不能索回的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复印。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之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般而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为本身有鉴定结论书,只是收取复印件,审验原件。公司办理后应当退还工伤职工。因为有关工作人员失误,导致鉴定书丢失的,工伤职工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作出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加盖印章可以作为证明文书使用。如果工伤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的,本次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鉴定书留存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丢失的可以不必理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四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组建医疗卫生专家库,对专家进行培训和管理;(二)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三)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四)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保管鉴定工作档案50年;(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再次发生工伤的,应当按《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履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手续,并按新的认定和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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