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没有制造伪证罪,仅有伪证罪。伪证罪是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即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证人、鉴定人、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没有制造伪证罪,仅有伪证罪。伪证罪是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即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证人、鉴定人、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等,还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等。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其既可以表现为体力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表现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是在诉讼中,有时也可以是在诉讼前。所谓毁灭,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现在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所谓伪造,是指编造、制定实际根本不存在的证据或者将现存证据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以违背事实真相。本罪为情节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如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渭情节严重,则主要是指动机卑劣的:多次进行帮助的;帮助重大案件的当事人的;因其帮助行为导致诉讼活动无法进行、中止的;造成错案的;影响恶劣的;等等。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仍决意实施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对于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具体情况,是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特别是涉及到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后果的,或者通过伪造的证据来使得当事人的人身权益,或者财产受到了严重的侵犯的,是需要从严进行处罚的。
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即可: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居民身份证是证明持有人身份的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给公民。并且作为每个人的重要身份证明文件。那么伪造和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保卡、驾驶证等可以依法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护照、社保卡、驾驶证等可以依法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以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处罚严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上述就是伪造和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量刑标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