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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样可以吗

2022-07-04
准确来说这条约定是无效的。因为起诉前不能确定原告方和被告方。如果双方同时起诉的话,会有两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所以实际操作的规定都是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之类的表述,达到确定性,唯一性的目的。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表面上看符合法律规定,实际上不具有确定性和唯一性,即使没有违背级别管辖,也属于无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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