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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是申请行政复议,原具体行为不停止执行,仍然要先交罚款。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申请行政复议,原具体行为不停止执行,仍然要先交罚款。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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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必经复议的税务行为,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有罚款、还有加处罚款的,对二者都不服的,先交罚款和加处罚款后,再复议。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行政复议前必须交清罚款吗的具体情况如下申请行政复议,原具体行为不停止执行,仍然要先交罚款。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目前如果被食药局罚款行政复议的话,一般来说是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行政处罚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处罚不服,建议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要以不交的方式对抗。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适当、执法文书使用规范。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行政处罚监督制度。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进行监督。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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