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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涉及刑事案件罪名很多,以故意伤害罪为例。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43条、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未满14周岁的人或六十周岁以上的人 3)、多次殴打一人或一次殴打多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综上,《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之中,按照伤情从重到轻,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 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反对除了公民正当防卫,司法机关人员在执行抓捕、拘留过程之中最低限度暴力以外的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并且根据受害人相应的伤情,来追究违法或犯罪嫌疑人相应的责任。 如果轻微伤都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又往哪里放?又按照什么原则处罚和量刑?? 所以,司法实践之中,轻微伤或不足轻微伤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所处罚的范围,仅为行政处罚,而非刑事处罚。 然而,如果经司法机关认定,属于实施寻讯滋事罪或聚众斗殴犯罪行为过程之中,造成受害人轻微伤,亦会追究刑责,所以还是需要具体研判案情予以确定 但是单纯的故意伤害致受害人轻微伤不属于刑事处罚的范畴 同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之人除了承担刑事或行政责任之后,还应依法承担受害人的合理范围之内的民事赔偿
故意伤害致他人轻伤的,按《刑法》规定,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个故意伤害罪在《刑法》中不算是重罪,尤其是没有致人死亡,所以法律要求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构成这个罪,按我国《刑法》的规定,要求行为人年满16周岁才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我国刑法典关于刑事行为能力年龄阶段的划分采用三分制:一,不满14周岁的人,处于完全无刑事行为能力阶段;不对任何刑事罪行负责;二,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处于相对刑事行为能力阶段,只对自己实施的一些严重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三,年满16周岁的人,处于完全刑事行为能力阶段,对自己实施的、刑法规定的一切故意或过失危害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规定也只是针对高年龄人犯罪后处罚时可以减轻而已,并不是免于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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