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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中专院校新生入户材料 (1)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文件(原件、复印件); (2)学校(含科研院所,下同)介绍信; (3)学校新生入...
大中专院校新生入户材料 (1)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文件(原件、复印件); (2)学校(含科研院所,下同)介绍信; (3)学校新生入户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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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院校新生入户材料 (1)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文件(原件、复印件); (2)学校(含科研院所,下同)介绍信; (3)学校新生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介绍清楚办学资质、所属部门、招生计划、申请落户学生人数及层次、落户详细地址以及管辖派出所名称等内容; (4)国家或省、市招生计划; (5)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户籍迁移名册; (6)西安户口迁入规定学校在所属派出所持分、县局开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户籍准入通知》等材料为新生落户时,还应提供学生《迁移证》、身份证,并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信息,加盖学校经办人名章; (7)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2、长期在西安就业并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入户材料
1,《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级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未婚子女和随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可以随迁: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㈡国家科技奖获得者。㈢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㈣进入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选。㈤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㈥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㈦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㈧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一、二等奖科技成果的主要研制者。㈨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㈩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十一)博士后研究人员。(十二)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2,《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被用人单位聘(招)用,按规定办理聘(招)用手续或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㈠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㈢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在国外留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㈣本市市区内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事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人才。上述人员中获博士、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可以“先落户后就业”。中级专业技术人才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须与所聘用单位的专业对口。 3,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申请迁入本市户口。 4,详细情况建议直接向户籍管理部门即当地派出所咨询办理。
一,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迁入落户 凭以下材料户籍室办理: 1、毕业分配到省级以上单位的(含省级单位),所需材料: ①省教育厅毕业生报到证(派遣证); ②接收单位办理户口介绍信; ③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毕业生凭集体户口卡); ④《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2、毕业分配到市级以下单位的(含市级单位),所需材料: ①《西安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 ②接收单位办理户口介绍信; ③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毕业生凭集体户口卡); ④《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二,详细情况建议直接向户籍管理部门即当地派出所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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