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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原则:1、行为责任原则;2、因果关系原则;3、路权原则;4、安全原则。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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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1。行为责任原则,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负责的,必须由行为造成,未实施的当事人不承担事故责任;2。因果关系原则;3。通行权原则;4。安全原则;5。结果责任原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确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关于那些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第一,确定因果关系要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交通事故认定是技术认定。在确定行为与事故因果的关系时,只需要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实际上是事故原因。根据必要条件规则,所有构成后果的必要条件都是实际原因。2、其次,确定行为人的直接原因是足以造成交通事故和损害后果的因素,构成实际原因,即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认定作为技术认定,应当载明事故的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认定只是证据之一。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从技术角度认定直接行为人的责任,不应当考虑相关法律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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