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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不继承房产公证书怎么办理呢做以下回答,可以到公证做个公证,将公证书寄回去,详细向当地公证处咨询。...
首先要先提交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遗赠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证明、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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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方法是房地产继承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继承房地产,其他继承人是被告;第二种办法是所有的房产继承人协商一致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遗赠取得房地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是否需要公证。如果证的话:1、首先提交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2、遗赠人的死亡证明书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房地产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5、继承人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房地产权利的材料证明等。受理登记前,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检查继承材料。申请人签署继承(遗赠)房地产登记书,确认所有继承人信息后,登记该房地产。
以前有房产登记的情况都是需要公证的,不过随着各方面的不断加强完善,现在已经有部分房屋产权不需要再公证了,省掉了一些流程,司法部前段时间发出的通知,关于继承和赠与的房产登记,现在不用强制执行了。但是以下三种情况还是需要进行公证的: 1、遗嘱继承。有多位法定继承人在,而被继承人想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其中的一人或者个别人时,如果仅仅有份遗嘱,可能继承人之间还是有怀疑、有纠纷,在这样的情况下,办理遗嘱公证显得很有必要。 2、遗赠。被继承人将自己的房子给外人,而不是自己的最亲近的人,这里难免有所不愤及猜疑,为了更好的落实将被继承人的意愿,公证自己的遗赠是个很好的办法。 3、其他容易引起争议的情形。公证是由具有公信力的公证处在严格遵守公证申请人的意愿下完成的,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有着定纷止争的效果,所以申请人认为容易有争议的,公证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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