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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投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损害投标人、投标人或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造成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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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 犯串通投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串通投标罪的共犯是自然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串通投标罪的共犯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下行为属于串通投标: 1、几个投标人同属于一个母或者一个母公司和他所属的几个子公司全部参加了投标; 2、同一人携带两家及以上企业资料参与投标报名的; 3、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或“协调费”的名义分别转出相同数额的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 4、投标人缴纳投标的转账凭证中发现几个投标人转账凭证上的付款单位与其中某一投标人的单位名称相同,且是同一银行账号的; 5、不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属同一单位的(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6、人(招标代理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招标人(招标代理)为投标人制作投标资料的; 7、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与投标人或投标人之间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以费用补偿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结果的; 9、依法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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