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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下水道漏水的,如果是楼上住户人为原因导致的,则由楼上住户负责维修; 如果是由于物业没有尽到其应尽的维修义务导致的漏水,则维修责任由物业负...
楼上楼道漏水是楼上住户的责任。楼上用户因个人原因使得有关设施漏水侵犯楼下住户的合法权益的,应当对楼下住户承担民事责任。此外,如果物业公司因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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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所以,如果不是楼下人为造成的渗漏水,都是楼上责任,楼上有责任维修到不再漏水到楼下及赔偿楼下相应的损失
治理楼房室内漏水,应当算做物业管理中最棘手的事情之一。这倒不是因为维修工作有什么难度,而是因为有关方面的关系不好协调:维修责任在上家,但对其生活并无大碍,所以往往置之不理;遭殃受害在下家,下家心急火燎,卡壳了完全归咎于管理处。今年4月上旬,某大厦27反映屋顶漏水,经查为28厨房地漏渗水所致。然而,28业主日常活动不规律,维修人员几次上门都未见到。管理处便责成大堂护卫员,发现业主回来及时通报。好不容易联系上了,该业主对维修一事又不置可否。有关人员苦口婆心讲道理,劝她设身处地为他人想一想。经过三番五次的努力,终于做通了28业主的工作,维修得以进行,27的漏水问题圆满解决。时隔不久,28的屋顶也出现了漏水。原来已很长时间不在家的29业主,最近时常回来,其厨房下水管道接口密封不严,水流量一大就渗漏到楼下。有关人员费尽周折,找到了同样行踪难觅的29业主,其态度与28业主初始态度无二:既不明确应承,又不当面拒绝。费尽口舌,总算商定下上门维修的有关事宜。谁料到了约定时间,又找不到他的踪影。这样,约好了今天,又推到明天,一直拖了一个多星期。万般无奈,管理处抓住时机,约请28业主到29家中现身说法,用自己态度转变过程说明邻里间要相互体谅、相互关照,使之回心转意。由于工作量较大而该业主在家歇息时间有限,维修人员慨允其要求,分两次施工:马上先行堵漏,择时再修复堵漏损坏的地面。难题迎刃而解了。点评:涉及邻里之间的有些工作,完全由我们物业管理者出面去做,可能事倍功半。如果创造一种和谐的气氛,让他们自己沟通一下,情况就大不同了。“远亲不如近邻”吗,相信绝大多数近邻还是能够互谅互让的。
水管漏水,如果是水表前的部位由维修基金,水表后的部位,谁家漏属于谁家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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