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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本诉原告):***,男,汉族,生于19**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住**市**区**社区电话:****...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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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了解了基本案情,但是你们没有说明白要咨询什么问题;2、你们和被答辩人的承包合同2014年3月10日期满,你们不同意继续发包,应该终止。3、被答辩人没有按照承包合同缴纳租金,你们可以起诉要求给付租金,同时要求解除合同;4、合同到期终止或者解除,地上物应该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被答辩人可以迁走的,不一定非得给你们。
第一次起诉,被告可以写答辩状,也可以不写,这是当事人的权利。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但由于答辩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答辩人:张某,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市××区××社区××号楼×单元××号。身份证号码:××××××××,电话:××××××××。答辩人因×××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夫妻感情破裂不属实,事实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良好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婚姻基础牢固。被答辩人所述“××××××××”不属实。事实上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经朋友介绍相识恋爱三年后结婚,双方经过充分了解,彼此之间都觉得性格、学历、工作、生活都非常满意合适才登记结婚。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婚后感情和睦。被答辩人所述“××××××××”不属实。事实上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恩爱,相互关心,体贴有加,原告生病都是被告竭力照顾护理。尤其是有了儿子以后,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尽享天伦之乐。有相关证据为证。 (三)被答辩人提出离婚的真正原因是,而非答辩人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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