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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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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所有收入,包括公积金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你有一半权益,。 婚后买房子,只要没有特殊书面约定,不管是登记人是你俩谁,住房产权属于婚后共有,你有一半权益。 离异,住房你可以主张得到一半, 可以双方协议住房归男方,给你一半的房价赔偿。没有还清的贷款,属于男方以后个人债务,和你无关, 把分割细则写入离异协议,双方签字手印,做个公证,注意保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房屋是你丈夫在婚前贷款购买的,且产权登记在其名下,你们二人可以协议处理。如果达不成协议,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会判决该房产归你丈夫所有,尚未支付的贷款是你丈夫的个人债务。你与丈夫婚后共同偿还的银行贷款与房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时应针对不同的情况对房产作不同的处理。一、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或出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二、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与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与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上述两类情况中有一个须着重把握的难点,这就是父母明确表示的时间问题。这个明确表示,最好应当是在购房或出资之时,或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作出,并且应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最有证明效力的证据形式是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或在子女离婚纠纷已经发生、准备离婚之时才作出明确表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这种事后才作出的明确表示或事后才签订的赠与合同,也很有可能不被采纳。三、子女结婚前以及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资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结婚后自行支付或通过银行贷款支付。这种情况,父母出资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种情况分别处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银行贷款未还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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