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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您所说的情况,打了借条但没有收到钱,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也不大。因为法院会要求对方提供例如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证据,表明借款关系真实存在。但是对...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啊。建议与对方协商缓一下时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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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的,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对方不还钱的,可以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及副本,以及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向法院起诉,如双方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的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 法院审理后作出对方还钱的判决,对方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 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1、通知债务人还钱。 2、和债务人签订一个还款协议并进行公证,在此协议中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如未按照约定还款,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手续。 3、在对债权人提起民事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 4、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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