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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没有将单纯的卖淫或者嫖娼规定为犯罪,所以卖淫嫖娼不是犯罪行为,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仍然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
卖淫、嫖娼属于严重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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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的处罚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知道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构成传播性病罪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性病主要是通过性接触传染,通过性行为传播的疾病。性病的传播危害极大。不仅严重摧残人体健康,而且危及子孙后代,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兴衰。一些不法分子明知自己患有性病,仍置他人健康于不顾肆无忌惮地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引起严重性病的大量传播,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威胁,社会危害严重。为了制止和打击这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有力地查禁卖淫、嫖娼活动,减少和防止性病的传播,将“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规定为犯罪是完全必要的。如果清楚地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还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会造成性病被传播的后果,而放任或希望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的,就构成了故意传播性病的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而构成犯罪的,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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