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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要件: 第一,应当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 第二,应当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 第三,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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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从两个方面规定了其所保护的作品范围,一方面规定的是列举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即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
受著作权保护,且予以登记的作品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须有文学、艺术或科学的内容; 2、须有独创性; 3、须能以物质形式固定下来并能被复制。申请作品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2、作品说明书,概括作品的主要特征,其独创性所在;3、申请人身份证明;4、填写作品登记表与权利保证书;5、作品样本。
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形式,不保护思想。 即思想、表达二分法是被许多国家接受的判断著作权法保护范围的理论。这一理论主要来源于国际条约。根据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9条第2款的规定,版权的保护应该延及表达方式,但不延及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根据该理论,前人写了谍战剧,不能阻止后人接着写谍战剧;前人写了罗密欧与朱丽叶式的爱情故事,不能阻止后人写类似的爱情故事。任何人不能垄断思想,否则将阻止人类进步。在我国法律实践中,法院也多次根据该理论对作品的保护范围作出判断。 《伯尔尼公约(1971)指南》中指出:“能受到保护的是表现形式而不是思想本身。”我国是《伯尔尼公约》和WTO组织的成员国,当然在自己的国内法中应当遵守国际公约的规定。并且,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这就意味着我国著作权法对享有著作权作品的要求是有一定的表现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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