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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
准备必要的证件,如逾期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身份证过期后,必须准备必要的证明书。一般来说,过期的身份证明书就可以了。当然,也许有必要带自己的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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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本人携带户口本或现有的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重新申领,重新采集人像和双手拇指指纹。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1、无论是居民身份证还是临时居民身份证,都需要本人亲自办理,不能代办。 2、《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3、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具体程序是:一、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二、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需要本人携带户口本或现有的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重新申领,重新采集人像和双手拇指指纹。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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