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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程序: 1、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审...
公安立案侦查后的程序一般是侦查→逮捕→审查→判决,对于公安机关的职员而言,其最大的任务就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前进行侦查的工作,力求在侦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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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的报案流程: 1、公安机关内部对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严格按照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2、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经济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3、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有争议的,应当协商管辖;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4、被害人或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案件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向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申诉,接受申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的七日以内予以答复。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般最长不超过五个月。侦查拘留期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后的侦查终结期。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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