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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在前期合同未约定期限又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无法实现业委会与与新物业企业签订物业合同,因此无法依据物业条例确定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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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因此、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3,合同的解除方式有两种、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能否提前解除;二是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能否提前解除,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即双方就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了一致意见,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上文就主要介绍了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问题;5;2,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1,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任何人都无法预见可能发生的情况,而合同的约定只是最为理想的情况,即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4?如果要提前解除合同。(二)承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根据有关法律,一方当事人也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使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处于合同约定的制约之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拒不赔偿的、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他们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您。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此应本着相互理解的原则处理此事,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2一、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无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法规的规定,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如家庭人口聚增。二,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转让或转借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属于改建情形的,即使合同尚未到期,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损害了公共利益的,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3?(一)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种是协议解除,您不妨向专业的房产律师求助;6,若实在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如供货方甲公司(生产性企业)因天灾造成生产线全部毁损,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毁损可以视情况确定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灾也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履行。 (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比如债务人将惟一的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预期违约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这就是默示毁约。 (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如果继续履行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债权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够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径直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而应催告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催告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请求履行的通知,合理的期限,是指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履行准备时间。合理期限的长短,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 (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无须经催告程序,被违约人在违约人履行期限届满末履行合同时,即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四项列举了法定解除的情形,不能穷尽所有法定解除的情况,因而法律设立了未尽条款。”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仅指《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还包括其他法律的规定。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一般来说也就是现在的物业管理企业是开发商指定的,如果是这样你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可以自行寻找物业管理公司,当业主与寻找到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后,同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关系自动终止。也就是说业主可以不理睬现在的物业公司而自行确定。如果现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关系,根据第十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也就是说当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时,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职责。当业主找到合适物业公司时只要小区2/3以上业主同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那么与现在的物业管理企业合约关系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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