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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法定的证据种类共有八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一)关联性规则,是指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非法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原则上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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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据的含义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这表明证据是证实、标明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的所有事实。它包含了三层意思:1、证据是客观事实,而不是主观推断;2、证据证明的是案件真实情况,不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不能作为证据,故意歪曲案件真实情况,使司法人员对客观事实、案件真相产生误导的“证据”则是假的证据,是伪证;3、证据及包括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事实,也包括被告人无罪的事实,既包括证明被告人罪重的事实,也包括证明被告人罪轻或者可以从轻、减轻、免除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事实。证据反映的案件情况是客观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二、物证的特点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共规定了七种证据,物证是其中一种,物证当然具备证据的一般特点。同时物证作为七种证据的一种,它除了具备证据的上述一般特点外,还有其特殊性。物证是与犯罪相关联,能够证实案件情况和被告人情况的实物或者痕迹。如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赃物、血迹、精斑、脚印等。
根据《》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4)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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