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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
醉驾: 1.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 2.醉驾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年禁驾并依法追究刑责;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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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的司法程序,醉驾案件不属于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案件,因此不能采取逮捕的措施而法定的刑拘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为14天,法院在受理起诉后的一个月内审结案件符合法律规定 从审判效果而言,此类案件的及时公布可以增强法律的预防功能,也符合刑法的及时性原则,从而会给民众建立一个犯罪应当受到惩罚的强烈印象就目前深圳暂未宣判一宗案件的情况而言,陈正沓认为,快诉快审未尝不可,但必须提防另外一个极端,就是单纯追求程序的快速,而可能影响实体的公正因此,不能过于拖沓,也不能过于追求快速而走向另外一个极端所以,深圳相关法院对此类新型案件采取审慎的态度也是可以理解的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而对于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可处六个月以下的拘役。 驾驶员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应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因其同时属于无证驾驶,在量刑时应适当从重处罚。 2、具体的罚金金额,要由法院根据具体犯罪情节决定,是没有一个统一的金额规定的。 《刑法》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更多关于深圳醉驾加无证驾驶的解答,建议您直接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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