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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伤,发生医疗费用给保险公司出吗

2021-12-21
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医疗费用在交通强制保险范围内的,由交通强制保险赔偿。超过交通强制保险限额的,商业保险公司不免除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的责任。 根据《中国保险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 版)第二章 机动车第三方责任保险 第二十条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司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直接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第三方的损害赔偿责任,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应当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相关法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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