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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携带相关文件前往民政局开具证明,再去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相关法律规定,结婚证丢失后可以申请补办,申请补办后可携带相关文件前往民政局...
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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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结婚证丢失后可以申请补办,也可以带相关文件到民政局出具证明,然后到派出所申请常住户口登记。《户口管理规范》规定,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特殊规定除外。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在婴儿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婚生子女需要结婚证,非婚生子女需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簿、非婚生子女说明。
给新生儿办理上户口,需要孩子父母持有孩子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没有结婚证,可以有当事人凭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补领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第三十条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部门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部门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户籍登记的原始凭证。《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结婚证丢失后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户口管理规范》规定出生登记,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特殊规定除外。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当由其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在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婚生子女上户口需结婚证,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需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本、非婚生育说明上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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