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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程是需要签合同的,那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特点如下: 1.监理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 2.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是工程。这里的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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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是指一方依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酬金的合同。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为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因此,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工程承包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工程承包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的利用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资质的法人。 2.工程承包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3)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7)主合同与从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属于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非格式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仲裁地点的规定为: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围,约定的仲裁地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在地。 2.有效的仲裁应当包括当事人都有仲裁的意愿,对仲裁的事项进行了约定和选定了仲裁委员会。但是建设工程合同又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建设工程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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