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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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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考一下文件。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 关于完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 浙价服〔2015〕203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版)规定,现就完善我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幅缩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范围。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的下列法律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上述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 二、律师事务所依法开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律师服务的收费标准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212号)执行。 三、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法律服务,其收费标准为: (一)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1500-8000元/件。 (二)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4.4%,最低收费1500元;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4-4.8%;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3.2-4%;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2.4-3.2%;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1.4%; 1000万元以上:0.8-1.6%。 担任二审代理、异地办案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司法鉴定费等,依照律师服务收费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5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 2015年10月8日
1、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律师工作所需耗费时间,在3000-5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代理费不低于10000元; 2、涉及财产标的的,按争议标的收取代理费,但最低不低于3000元(外地的代理费不低于10000元)。 (1)争议标的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部分收费标准6% (2)争议标的额10万元(不含本数)—50万元(含本数)部分收费标准5% (3)争议标的额50万元(不含本数)—100万元(含本数)部分收费标准4% (4)争议标的额100万元(不含本数)—500万元(含本数)部分收费标准3% (5)争议标的额500万元(不含本数)—1000万元(含本数)部分收费标准2%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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