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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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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人重伤的,应这样处理: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因此,重伤不一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要看具体情形。交通事故致人重伤还应当给予伤者赔偿。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对事故造成人员的轻微伤是指造成皮肤、软组织挫伤且面积较小的伤害。对此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交通民警能够认定的,可以现场结案,伤者需要治疗的,机动车方应履行救助义务;如事后伤者伤情发生变化构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的,应转为一般程序处理。二是交通民警当场无法认定是否构成轻微伤或当事人对伤情争议较大的,如当事双方对事实及责任无争议,交通民警应当实行快速处理,双方应共同到医院确诊治疗;构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的,转为一般程序处理;如当事双方对事实及责任有争议,交通民警应及时标划车辆及痕迹位置后,撤除现场并报事故办案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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