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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的适用情形: 1、公司空壳化; 2、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3、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 4、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公司法》第二...
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的适用情形有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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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情形包括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或者是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因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本来就是为了能够确保法人的独立人格不被滥用,可能够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只在这四种情形中。
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的适用情形: 1、公司空壳化; 2、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3、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 4、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可以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有: 1、财产混同。 2、人格混同。 3、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4、利用公司法人格以规避法定的或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5、利用公司法人格为不法行为,如诈害债权人等。 6、实施不正当的控制,即一个公司通过对另一个公司在组织机构和财产制度等方面的控制而实施不正当的、甚或是非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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