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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
经济罪量刑上不是以犯罪的种类来执行的,主要看造成的社会危害和非法所得来执行量刑标准。一、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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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量刑: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假、掺假、伪劣、不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首先要弄清楚李某与柯桥公司及其老板的关系,是否有共同犯罪之嫌;其次,要弄清楚李某与如皋公司之间是否是正常的买卖合同关系,根据双方的交易情况、履行情况来分析判断李某的行为性质。 当然,如果李某构成犯罪的话,104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案情不详,律师暂无法确立辩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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