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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原则上不能拒绝偿还共同债务,因为夫妻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可以向管辖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
1、民法典规定,配偶对外担保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者事后经另一方追认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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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 2、担保人和共同借款人不能是同一个人。担保人是担保债务履行的人,共同借款人是向他人借款,承担债务的人。两个人的法律地位是有冲突的,不是一个责任承担方式,所以,担保人和共同借款人不能是同一个人。这样的借款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但仅有共同借款人有效,担保人没有法律意义,该担保条款无效。
不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做出的保证,其可能产生的债务明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即便其配偶知晓保证一事,也不能成为其应承担保证责任的原因。而且一旦保证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了债务,其仍可以基于其保证人的身份而向债务人追偿。所以,配偶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配偶不能拒绝偿还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一方不能承担共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配偶请求债权。夫妻对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有约定的,配偶应当按照约定进行,但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的,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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