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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
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什么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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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有哪些,我做出以下回答: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在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同时,可以附带地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提出进行审查的请求。《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可见,对于两类抽象行政行为,申请人不得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1)国务院的所有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以外的其他文件; (2)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权制定规章的机关所制定的规章以外的文件是可以作为申请复议的对象的,这一点应当特别注意。
按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属于规定的情形,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除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除特殊情况可申请行政终局裁决外,不可再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申请行政终局裁决的案件。 《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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