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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直接抵扣税款的凭据作用,犯罪分子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牟取暴...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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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侵害的客户是双重客户,即国家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客观要件。非法制造.非法制造出售发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制造.非法制造出售发票的行为。1、非法制作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必须由防伪专用品制作,印刷全国统一发票监督印鉴才有效。非法制造普通发票有两种具体的行为方式。一是伪造,二是擅自制造。伪造是指无权印刷普通发票的人模仿真正的普通发票,非法制作伪造发票。其具体表现是:按照该类发票的联次.内容.版面排列.规格.色彩.图案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方法印制假发粟,伪造该类发票,除了要将发票本身制成和真发票一样之外.还必须使用各种方法制造发票监制章.防伪水印.紫外线防伪措施等。擅自制造是指印刷发票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未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擅自印刷发票,擅自制造防伪专用品,批准,但未按发票印刷通知书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节规定的印刷数量和生产量,擅自超额印刷或制造的行为。另外,中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公司和个人使用的发票.增值税发票以外,必须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印刷的确需要在外务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刷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刷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印刷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刷发票的企业印刷。据此,如果印制发票企业未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私自接受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音位或个人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的委托,而印制发票的,也应是擅自制作的行为。2、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销售是指以一定的价格出售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的行为。有金钱交易,股权转是其本质特征。因此,没有此种特征的行为如租用.转让.赠与等,就不是出售。出售的方法不限于私下成交,公开叫卖.大声吆喝.走街串巷.拦截强卖均可,出售的方式也不限于面对面的直接交货,邮寄.托运.托带均可。非法销售的发票,其来源有两个:一个是自己伪造的,擅自制造的,二个是盗窃的,欺诈的,购买的,捡起别人伪造的,擅自制造的。销售的发票不限于假发票,也可以是真发票。例如,擅自制作的发票,尽管其行为违法,但制作的发票实际上是有效的。主要部件。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中,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本节第211条的规定,公司也可以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主体。单位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发票罪的,实行两处罚制。主观要件。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在主观上直接表现为故意,一般以利益为目的。1996年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表的《伪造.转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规定》中,实施非法印刷(复印).转卖发票(包括假发票)或非法制造.转卖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构成投机转卖罪的,行为者的主观要求以利益为目的。过失和间接故意,不能成为违法制造。销售违法制造的发票罪。因此,过失罪过度印刷发票的,不是犯罪论。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直接抵扣税款的凭据作用,犯罪分子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牟取暴利,所以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案件就十分突出。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我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依本节第211条的规定,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单位构成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非法出售的行为,则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也不论其是否达到营利目的,均构成本罪。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发售发票中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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