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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一定全部有夫妻双方签字的债务才是共同债务,只要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有证据证明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并非一定全部有夫妻双方签字的债务才是共同债务,只要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的,有证据证明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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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一定全部有夫妻双方签字的债务才是共同债务,只要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的,有证据证明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7日)上午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排除以及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等问题进行细化和完善,最大限度地防止极端案例的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 最高法此次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共四个条文 《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在发布会上指出:这是从共同债务的形成角度,明确和强调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其他的,比如电话、短信、微信、邮件这些形式所体现的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
夫妻一方签字所欠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具体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如果所负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所负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可以通过举证来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从而通过证明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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