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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国家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办事,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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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职工权益保障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本级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职工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不认真履行职工权益保障职责,导致职工权益受到侵犯的;(二)违反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未在规定时限内立案查处、结案或者告知处理结果的;(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履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学校,影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三)未按照规定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四)未按照规定维修、改造学校校舍的;(五)未按照规定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秩序的;(六)违反规定批准在学校周边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设置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等娱乐场所的;(七)拖欠、克扣和挪用教师工资、补贴、津贴的;(八)未执行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违反规定占用或者变相占用学校教职工编制的;(九)违反教师管理规定,导致教师资源不能均衡配置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履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学校,影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三)未按照规定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四)未按照规定维修、改造学校校舍的;(五)未按照规定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秩序的;(六)违反规定批准在学校周边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设置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等娱乐场所的;(七)拖欠、克扣和挪用教师工资、补贴、津贴的;(八)未执行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违反规定占用或者变相占用学校教职工编制的;(九)违反教师管理规定,导致教师资源不能均衡配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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